1.污水排放现状
北京市农村地区居民基本上将生活污水通过房屋旁的小沟小渠排放到附近的水体,部分可用的生活污水被用来喂养畜禽等。随着水冲厕所的普及,政府通过出台补贴政策的形式鼓励农村改厕工程,部分居民自建“三格式”化粪池,对于黑水基本实现了集中收集,基本达到了无蝇蛆、无臭味、卫生和安全的标准,但“三格式”化粪池仍然存在防渗漏措施不到位、清理不及时及缺少维护等问题。厨房、洗衣等灰水基本通过自建的管道、沟渠等散排至室外地面或雨水沟渠,由于灰水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元素,汇入附近沟渠后易造成水体的富营养化,同时夹带有大量的生活垃圾、枯枝落叶,易于腐败发臭,沉积形成淤泥,导致沟渠内水流不畅。
2.农村污水处理站
(1)规模测算
由于缺乏针对农村污水处理站的设计规范,现阶段农村污水处理站规模多是通过调查当地农民的用水现状、生活习惯、经济条件及发展潜力等情况,由人口数量、人均用水定额及排水系数综合计算确定,同时考虑一定的安全余量,再以供水量及污水口实测水量进行复核,统筹考虑远期需求。但实际工程建设中,由于农村外来人口数量变化大,人口数量很难确定;农民用水习惯、节水意识也影响了用水定额的确定,尤其对于普遍采用“常流水”方式防止供水管道冻裂的农村地区,冬季污水量猛增,污水处理站规模测算困难。
(2)处理工艺
目前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工艺选择遵循“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维护简单”原则,在充分考虑厂站的用地现状、运行情况、污水量、污水水质、经济条件和管理水平的情况下,主要可分为4种类型:“厌氧+生态”工艺、“好氧+生态”工艺、“厌氧+好氧+生态”工艺和“厌氧+好氧”工艺。
(3)处理排放标
准为了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根据《关于加快制定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的通知》要求,北京市于2019年1月进一步发布了DB11/1612-201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基本明确了北京地区各类规模的农村污水处理站处理排放标准。3.截污模式针对农村地区特有的排水管网不健全、街道宽度较窄、交叉供水管网时间久远、燃气管道占位等实际特征,农村生活污水截污模式在现有排水体制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社会经济效益,可分为“村外截污”“村内合流,村外截污”“进村入户,雨污分流”等3种截污模式。其中,“村外截污”模式是在村庄外围对现状雨污合流排水管线截流,或对现状污水排污口收集,将非汛期出村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村内合流,村外截污”模式是在“村外截污”模式基础下的延伸,通过对村内主街道现状雨污合流管网(方涵)修葺或者新建,将散排至主街道的污水进行收集;“进村入户,雨污分流”模式是在村内敷设污水管线,沿每户的化粪池和厨房建设污水支管,逐户收集污水后汇入污水干管,从源头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
4.资金支持政策
北京市按照“因地制宜、社会参与”的原则,鼓励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开展建设,并对运营费用给予补贴。管网部分,政策支持范围从干、支、户管线调整为骨干管网,资金来源由财政以奖代补模式过渡,再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资金支持比例也逐年提高。